莱州利群住宅南区项目石材铺贴工程招标书

 

莱州利群住宅南区项目石材铺贴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开标及评标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因企业发展需要,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公告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莱州御景名邸南区住宅石材铺贴工程】

2、       项目地点:【烟台莱州市云峰北路与北苑路交叉口】

3、       招标内容:【莱州御景名邸南区住宅石材铺贴工程】

4、       工期:7#、8#、12#、13#、15-18#楼及地下车库工期共【46】天,开工时间【2024】年【10】月【1】日,完工时间【2024】年【11】月【15】日。9#、10#、11#楼工期共【31】天,开工时间【2025】年【7】月【1】日,完工时间【2025】年【7】月【31】日,如有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中标方承担当地主管部门验收、质监站检测等建设过程中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完成备案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6、       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二、招、投标日程安排

1、招标资料请联系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4楼行政办公室【王工】,联系电话:0532-58668851。资料费每份200元,资料费不退。

2、答疑时间:【2024】年【4】月【25】日【9点半】,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27号利群智信18楼会议室】联系人:【逄经理】,联系电话:【15963247669】,邮箱:【jsfdczjb@liqungroup.com】。请各投标方联系前述人员发送盖公章扫描版答疑文件。招标答疑截止时间为正式开标前【3】天,如投标人在领取清单及招标文件后未提出盖章版书面异议,则中标后清单内容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2024】年【4】月【29】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总裁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总裁办 洪工收 0532-58668895),并将投标产品样品送达行政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4楼行政办公室【王工】收【15063000302】)逾期均视为废标,招标方将不予接受。各投标方在提交标书之前,必须已交纳的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相关凭证,到青岛市里岔镇福兴祥物流财务处开具收据,将资料费、保证金收据同标书一同递交总裁办,参加投标。

4、开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开标

5、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会议室

6、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根据自己对现场查勘的情况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现场情况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

7、咨询电话

(1)现场勘查:【逄经理15963247669】。

(2)技术咨询:【葛经理 18724762582】。

(3)商务咨询:【王工15063000302、洪工0532-58668895】。

第二部分: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1、       投标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具有项目工程施工类【三】级资质;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条件:【/】

2、投标方须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情况简介

(6)近三年业绩证明文件

(7)资质证明文件

(8)其他:【/】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前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报价不得有漏项,如有漏项,投标报价视为包含招标清单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为【清单】报价,投标方根据图纸、清单等(如有)进行报价,该报价包含完成该项工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降排水费用、税金、规费、材料进场、加工、倒运、吊拉、垃圾外运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不执行任何政策性调整。

(3)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因素:现场工程签证、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不计入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招标人签证及变更部分,结算方式执行本合同规定,不做政策性调整。

(4)施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文明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本次招标如含有现场施工,请投标单位提供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业绩,在本企业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同步配报价电子版一份。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同册装订,技术部分应单独装订。所有投标资料密封。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函;

④投标函附录;

⑤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方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具体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箱号码等。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均分项单列,需注明所用主、辅材料及配套设施用具的品牌、规格、型号)。

B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

①工程概述;

②施工部署;

③主要施工方法;

④主要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

⑤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和进场计划;

⑥劳动力安排计划;

⑦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⑧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⑨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资格审查申请书

A资格审查申请书;

B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①投标人一般情况;

②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③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④财务状况表;

⑤类似工程经验;

⑥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⑦其他资料;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里面明确标明“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外层包封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开标前不得开封条字样。“技术标”、“投标函、商务标”内层包封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文件份数:【壹】正【肆】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附带一份电子版,þ清单(Excel版本))装订成册后一并装入牛皮信封内并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5、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6、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本次投标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þ/否¨),无论是否中标样品概不退还,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8、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收款人:利群莱州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607130981

开户行:民生银行烟台莱州支行

4、投标保证金须保证于【2024】年【4】月【29】日【17】时前到帐,招标方为投标单位开具收据,投标方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向评审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4)投标方中标之后接到招标方通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5)投标方中标之后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方要求的行为。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方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30】天后予以无息退还。

2)办理退保证金时请准备相关资料联系【王丽丽17864216003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利群智信中心18楼总经办】,相关资料: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单位的退保证金收据并盖财务章、投标单位开户信息并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合同签署及主要合同条款 

1、       合同签署:招标人与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招标项目合同签署甲方为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

2、       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中标人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7#、8#、12#、13#、15-18#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工程款支付:

①首笔付款(定金):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20天后,甲方支付乙方该部分含税合同总价的【20】%(其中合同总价20%作为定金,剩余作为预付款(如有),工程开始施工后定金抵顶等额工程款);

②进度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由乙方提报工程进度,该部分工程量完成【50】%,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该部分已完成工程量的【70】%;

③完工款:该部分工程全部完工,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拨付至该部分已完工程量的【70】%;

④工程验收结算款:该部分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全套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经甲方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如有)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审计结算后,支付至该部分甲方审定值的【95】%;

⑤质保金: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4】个月(自该部分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如有)确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该部分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金。

<2>9#、10#、11#楼施工工程款支付:

①首笔付款(定金):该部分工程无定金款;

②进度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由乙方提报工程进度,该部分工程量完成【50】%,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该部分工程含税合同总价的【20】%;

③完工款:该部分工程全部完工,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拨付至该部分已完工程量的【50】%;

④工程验收结算款:莱州御景名邸南区住宅石材铺贴工程(含7#、8#、12#、13#、15-18#楼、地下车库及9#、10#、11#楼石材铺贴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全套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经甲方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如有)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审计结算后,支付至该部分工程甲方审定值的【95】%;

⑤质保金: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4】个月(自该部分工程竣工经甲方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如有)确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金。

(2)、除合同总金额20%的首付款外,乙方同意甲方每笔付款均以应付款5%的利群金卡抵顶等额工程款。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含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施工未按合同期限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赔偿金,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7#、8#、12#、13#、15-18#楼、地下车库工程全部完工后及莱州御景名邸南区住宅石材铺贴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于6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提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招投标书、竣工图纸、完工单、工程结算书、经甲方审定的预算书、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签证及其他必备文件资料,以上文件须提供原件并附电子版一份,报送甲方进行审计。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限期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20个工作日内审计结算完毕。

乙方逾期提交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提交资料不齐全或漏报、少报的,则作为让利给予甲方。上述两种情形下,乙方均同意以甲方资料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乙方认可甲方以前述依据作出的审计结果。

第五部分:开标及评标

1、       开标方式:【A】

A、公开唱标。唱标后,每个投标方给予40分钟述标时间,请各投标方做好详细述标材料。

B、密封报价。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招标方组织密封报价,投标方无需参加。

2、定标准则

(1)本次招标进行综合评议,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且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得进入细致评标:

① 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②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③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3)招标方将于开标后【15】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3、其他要求:【/】

附件:图纸及清单

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相关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招标方员工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招标方员工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提交投标文档后,在没有得到正式邀请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到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应在招标人员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安排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人不得就所参与项目与招标人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或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标书内容;投标人承诺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内容等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利群莱州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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