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城阳双埠中心滑升门、调整板、门封、快速门项目招标文件

利群城阳双埠中心滑升门、调整板、门封、快速门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第五部分: 开标及评标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因企业发展需要,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我方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报价不得有漏项,如有漏项,投标报价视为包含我方清单所有内容。

1、项目名称:利群集团双埠物流滑升门、调整板、门封、快速门项目

2、项目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华海路9号

3、工期进场时间2022年01月01日,完工时间2022年2月15日

4、招标资料请联系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4楼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58668851。资料费每份200元,资料费不退。

5、咨询电话
(1)现场勘查及技术咨询:18661651668孙经理

(2)商务咨询: 0532-58668851王

6、答疑环节

1)答疑时间及地点:答疑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2:30,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8楼会议室,联系人18661651668孙经理邮箱 sunshikun@163.comn。请各家联系发送盖公章扫描版答疑文件。招标答疑截止时间为正式开标前2天,如投标人在领取清单及标书后未提出盖章版书面异议,则中标后清单内容不再进行调整。

7、招标日程安排: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暂定:投标单位须在2021年1121日下午16:00前送达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总裁办 洪工收 0532-58668895)逾期均视为废标,我司将不予接受。各投标方在提交标书之前,必须携带贵司交纳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相关凭证,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财务部开具收据,将资料费、保证金收据同标书一同递交总裁办,参加投标。

7、2、开标时间(暂定)2021年1124日上午9:00开标

7.3、开标地点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8楼会议室

8、报价形式:公开唱标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须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相应标段需具备相对应资质;企业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具备相关机械、电气、软件设计生产、开发并实施的相关资质证明。

2、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标书中应体现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3、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原始资格证件以供现场查验)。
        4、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同类项目合同,并且运行状况良好。

6、本次招标如含有现场施工,请投标单位提供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业绩,在本企业社保证明。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表

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实施本合同的具体施工方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除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2、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后一并装入牛皮信封内并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章,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标书壹正五副、电子版标书一套,概不退还。

3、本次招标如含有现场施工,请投标单位提供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业绩,在本企业社保证明。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10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外地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账号:
  收款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0532-88806838
  开户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  3803023009006623292
5、投标保证金须保证于2021年1123下午16点前到帐,招标方为投标单位开具收据,投标方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2投标人向评审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3投标方中标之后接到招标方通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6.4投标方中标之后无故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6.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方要求的行为。

7、退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的投标方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予以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方,办理退保证金时请准备相关资料联系胶州里岔物流孙总:18661651668,相关资料: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单位的退保证金的收据并盖财务章、投标单位开户信息并盖公章。

9、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化为等额服务质量保证金,该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因中标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垃圾清运等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若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上述问题,中标人同意招标人从上述服务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招标人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上述服务质量保证金在中标人施工完毕且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持招标人确认的验收合格单且经招标人确认后无息返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1、技术规格详见我方清单技术要求
        2、投标报价需考虑完成上述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费用,以及施工单位管理费、利润、税金、质量检测和验收的一切费用(交钥匙工程)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如有缺失项目,则在缺失项目清单中注明。本次投标时未注明缺失项目则视为投标方已经考虑将该项目考虑在其他报价中了,中标后将不再调整。图纸深化后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将各种风险考虑在其中。

3、付款方式: 

(1)首笔付款(定金):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含税合同总价的20%(其中合同总价20%作为定金,剩余作为预付款(如有),工程开始施工后定金抵顶等额工程款);

(2)进度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由乙方提报工程进度,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完工款:工程全部完工,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4)工程验收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全套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经甲方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如有)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甲方审定值的95%;

(5)质保金: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4个月(自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如有)确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金。

(6)甲方每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被视为违约。

(7)本合同若无特别约定,除首笔定金付款外,乙方同意甲方每笔付款均以应付款5%的利群金卡抵顶等额工程款。

(8)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含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工期以合同为准,每拖延一天,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元。

5、如由总包单位收集、汇总甲方的分包工程资料的,乙方在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前需提供总包单位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及市档案馆的标准、规格与内容的全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三套。

6、中标单位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一次性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取得合格证,并承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质监站检测费等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60日内向甲方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招投标书、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单、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定的预算书、工程签证及其他必备文件资料,以上文件须提供二份并附光盘一份,报送甲方审计部。甲方收到资料后120个工作日内安排审计决算。乙方如果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20日内仍没有申报决算资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决算和付款要求,甲方可不再接受决算申请和支付工程款余额。

8、为避免高估冒算,乙方呈报的决算,审减值不应超过甲方审定值的5%,超出部分计取5%作为乙方支付甲方赔偿金。即:赔偿金=(审减值-甲方审定值*5%)*5%。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则执行变更后的价格。乙方不得以原材料价格调整变更为由拒不施工或变相停工,否则,每停工一日,须向发包人(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10、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预埋件,并免费进行预埋预留施工,对预埋件的质量负责,若预埋件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11、本招标项目合同签署甲方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

第五部分  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招标方组织公开唱标,投标方派人参加。

2、本次招标由招标人主持进行综合评议,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且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招标方将于开标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附件: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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