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证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证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徐恭藻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五、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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