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智信中心项目2.4.19.20层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利群智信中心项目2.4.19.20层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利群智信中心项目2.4.19.20层装修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本次招标详见清单。要求投标单位全部报价,不可部分报价(石材单独列清单报价)。
1.2工程施工地点为: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78号利群智信中心。
1.3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8月15日进场,工期9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招标内容: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投标人按照图纸要求对施工内容进行报价。
本次投标请按照图纸、清单详细报价,如有漏项由投标方承担所有差价。
3、资质条件:
3.1 建筑装饰施工二级企业以上资质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2 必须有大中型商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设施施工经验与能力,并提供已完成工程数量、地点单位名称及展示其效果图片,近2年内施工项目的合同原件。请邮寄标书时一并提供上述原件及复印件。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21年7月20日起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利群集团金鼎大厦34层行政办公室,投标方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清单、电子版图纸每套400元。文件资料售后一律不退。投标单位负有对所有招标文件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偷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及间接损失。
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地面花岗岩样品参考智信中心18楼地面
联系人 丁经理:13792905657
答疑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点前,将盖有公章的答疑文件扫描件邮箱回复至liqunxingzheng@163.com 。如投标人在领取清单及标书后未提出盖章版书面异议,则中标后清单内容不再进行调整。请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2点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78号利群智信中心18楼宜居置业总经办答疑,联系人于工0532-58668807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8月9日下午17点前,逾期视为废标。
标书邮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利群集团金鼎大厦36层总裁办 洪工收 电话0532-58668895
7、开标时间:2021年8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利群集团金鼎大厦33层第二会议室
投标方需按照样品物料表提供乙供样品同标书一同邮送达。
8、联 系 人:
技术标: 王工0532-58570086
商务标: 洪工0532-58668895 李工0532-58668851
传真: 0532-58668817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利群智信中心项目2.4.19.20层装修工程
2、 施工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78号利群智信中心
3、建设规模:二层1379㎡;四层1452.64㎡;19层1334.25㎡;20层1334.25㎡。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清单标注甲供材料除外
5、质量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总则第2款
7、工期要求:2021年8月15日进场,工期9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8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装饰施工二级企业以上资质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具有大中型写字楼、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设施施工经验与能力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1、工程计价方式:按实结算
12、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3、踏勘现场:自行看现场
答疑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点前,将盖有公章的答疑文件扫描件邮箱回复至liqunxingzheng@163.com。如投标人在领取清单及标书后未提出盖章版书面异议,则中标后清单内容不再进行调整。请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2点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78号利群智信中心18楼宜居置业总经办答疑,联系人于工053258668807
1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替代方案
15、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4份副本, 1份电子文件
16、投标文件投递地点、及截止时间: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利群集团金鼎大厦36层总裁办 洪工收 电话0532-58668895
时间:2021年8月9日下午17点之前,逾期视为废标
17、开标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09:0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利群集团金鼎大厦33层第二会议室
投标方需按照样品物料表提供乙供样品同标书一同送达。
18、评标方法及标准: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无标底综合评估法。由利群集团招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
19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3、 1.1本工程招标范围:利群集团中韩办公楼装修工程按高标准进行整体施工,对分包项目承担协调和创造交叉作业的责任和义务。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同步配报价电子版一份。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同册装订,技术部分应单独装订。所有投标资料密封。
9.2.6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方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具体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箱号码等。
投标报价均分项单列,需注明所用主、辅材料及配套设施用具的品牌、规格、型号。
(4) 主要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提出适宜的报价优惠率。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 7 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4.3.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地址、电话: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0532-88806838
开户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 3803023009006623292
投标保证金须保证于2021年3月10日前到帐,投标方请根据疫情情况持汇款的相关凭证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利群集团金鼎大厦36层财务部开具收据。请将电子汇款凭证封存标书内。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5.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里面明确标明“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外层包封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开标前不得开封条字样。
15.3 “技术标”、“投标函、商务标”内层包封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2 招标人可按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1评标委员会由利群集团指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3.1 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得进入细致评标:
23.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1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1.1双方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20天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2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转为等额工程款;
33.3.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收取中标单位5000元人民币或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以较高的数额为准)。除首付款外,甲方每笔付款均含有5%比例金卡支付。
33.5中标方在招标方办理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及市档案馆的标准、规格与内容的全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三套。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